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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保温发展亟待标准体系建立

发布时间: 2017-07-01 11:42   8333 次浏览
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65号文 ,要求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必须达到A级。这与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的规定相矛盾。这不但给民用建筑工程中保温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带来了困惑,同时造成了企业对未来生产和发展的迷茫。 

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50号文 决定取消执行65号文,意味着B1和B2级保温材料“解禁”,再次属于民用建筑可用范围。根据《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不同类型的民用建筑按照高度的不同可选择相应级别的保温材料,其中,除A级外,还包括B1级、B2级。 

外保温系统是我国建筑节能重要的措施之一。随着建筑节能工作的广泛和深入开展,市场对于外保温材料的需求必将飞速增长,而B1和B2级保温产品随着政策的“解禁”也必将与A级保温产品进入共同发展的快车道。外保温行业的发展,包括材料、生产、检测、设计、施工等都离不开标准的引导和规范。2010年以来,我国各地出台了大量有关外保温的地方标准,仅今年一季度***发布了11项标准。但是,由于外保温标准体系不健全、企业标准多且编写不规范、外保温材料和试验方法标准缺失等原因,尤其是国家行业标准十分少,而出现了同一材料不同叫法、同种做法叫法不同、同规格的保温材料性能要求却差异很大、同一性能的保温材料试验方法也差异很大等一系列影响到外保温发展的问题。 

因此,外保温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十分急切。外保温的健康发展,不但需要国家行业标准作为纲领性文件,而且还需要规范基本的术语和试验方法;不但要制定外保温构造做法工程建设标准以指导不同构造的外保温系统的实际操作方法,还要对外保温组成材料产品进行规范,并科学合理地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只有健全的标准体系才能******外保温的规范发展,期待我国外保温标准体系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